银川市人民检察院
YIN CHUAN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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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2月28日在银川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亢 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自治区检察院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面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砥砺奋进、改革创新,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协调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新时代检察事业开拓发展的根本遵循,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牢记政法姓党是政法机关永远不变的根和魂,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全市检察机关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高举旗帜、维护核心、忠诚履职的自觉性、坚定性。
务实笃行新使命。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银川市第十四次、十五次党代会精神,主动对标“守好三条生命线”、建设“两个示范市”、落实“四个继续走在前列”要求,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以履职担当的新成效保障市委决策部署贯彻实施。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向市委请示报告重要工作、重大案件、重大事项139(件)次,承办落实市委重点工作任务45项。
公开透明受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案件公开听证474场(次)、检察开放日41场(次)、新闻发布会14场(次),145件提案、意见、建议全部办结回复。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11次。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30名人民监督员对455件案件进行监督。主动与媒体互动,“银川检察”微博入选正义网全国市级微博20强,《执着》等11部微电影(视频)获全国性奖项,确保检察权在“放大镜”和“聚光灯”下依法规范运行。
二、围绕中心大局,检察担当护航首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牢记嘱托,服务保障先行区示范市建设。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治黄基本方略,切实把“国之大者”落实落细到监督办案工作中,准确把握服务保障黄河国家战略的检察责任,以检察履职助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建设。积极创新实践“刑事打击+公益诉讼+警示教育+生态修复”四位一体办案模式,依托“河长+检察长+警长”机制,在河长办设立检察官联络办公室。建立全区首家公益诉讼指挥中心,牵头与内蒙古阿拉善盟、吴忠市、石嘴山市检察机关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依法严惩破坏黄河安全和环境资源犯罪,起诉117人。推动“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等专项行动常态化,运用监督职能促使有关单位清理非法占用河道10.8公里,拆除违法建筑1万余平方米,清理生活垃圾12万吨,保护黄河安澜。
常治长效,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发挥主力军作用,贯彻“打深打透”要求,建立完善37项机制,21个办案组依法提前介入、快捕快诉、精准打击,推进“打伞破网”“打财断血”,高质量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任务。批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344人,提起公诉46件569人,起诉涉黑涉恶“保护伞”11人,办理了马兴国、纳金宝、伍永涛、段飞等一批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大涉黑恶势力案件。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确保对黑恶势力始终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
精准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靶向发力,紧盯影响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与工商联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坚持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依法严惩侵害企业合法利益犯罪,起诉70人。依法审慎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90件,对符合从宽处理条件的依法不批捕19人,作不起诉处理74人,建议法院判处轻缓刑50人。对公安机关立案后久拖不决的涉民企案件开展法律监督,督促清理“挂案”43件,有效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的现象发生。
闻令而动,主动投入疫情防控大局。坚持疫情防控和依法履职两手抓两不误,检察长牵头全市疫情防控隔离管控组(专班)督查调查工作,采取“1+3+N”轮回式、拉网式督查,督促整改问题131个。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成立10个党员突击队,组织干警下沉社区、乡镇联防联控、核酸检测执勤1985人(次)。一批干警在集中隔离点坚守,在机场、火车站等卡点持续值勤。推行网上受案、视频接访、远程提讯等办案方式,依法办理妨碍公务、非法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等涉疫案件29件31人,起诉全区首例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民事公益诉讼案,以法与情书写银川抗疫故事检察篇章。
三、坚持为民司法,检察履职保障社会稳定安宁
严格公正司法,助推平安银川建设。强化检察职能,依法办理各类案件121331件,起诉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危害人民群众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852人。起诉危害国家安全、涉枪涉爆犯罪和邪教组织犯罪案件38件87人。加大对电信网络新型犯罪打击力度,开展“断卡”“反洗钱”等专项行动,依法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225件498人,办理了“兴麟房地产合同诈骗案”“宝塔石化票据诈骗案”等一批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和释法说理,促进全民法治观念养成。
传递检察温度,呵护未成年人成长。全面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285人。坚持依法惩治、帮教、挽救相结合,起诉涉罪未成年人692人,不起诉140人,附条件不起诉86人,依法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137件,对109名未成年人进行安置帮教,33人考上大中专院校。持之以恒抓“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推进强制报告和入职查询制度,建立全区首家未成年被害人“检警医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成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志愿者团队,打造“护航花蕊法伴成长”工作品牌。全市73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讲座2355场(次),构建起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隔离带”。
用心用情用法,推动检察为民办实事。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厚植人民至上情怀,回应群众“急难愁盼”,建成集实体、网上、掌上、热线“四位一体”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方便群众反映诉求。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4724件群众来信均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回复。坚持领导包案,集中清理并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145件。推出“云阅卷”服务,实现律师阅卷网上办、随时办,让律师“最多跑一次”提效为“一次也可以不跑”。服务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20名干警连续驻村帮扶,闽宁镇玉海村等12个村脱贫出列,市检察院获评全区驻村帮扶工作先进单位。受理司法救助案件159件,发放救助金379.44万元,有效防止因案致贫、返贫、增贫,1起案件被评为“优秀国家司法救助案例”。优质高效支持农民工讨薪起诉449件,涉及农民工工资1057万元,助推法治更暖民心。
四、贯彻新理念,提质增效促进检察监督新发展
着力做优刑事检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把“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贯穿诉讼监督全过程。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批捕9654人,不批捕4696人,起诉17471人,不起诉2164人。在全市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立10个派驻检察室,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35人、撤案1489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53件,纠正漏捕434人,纠正漏诉357人,支持抗诉117件,改判和发回重审86件,抗诉采纳率71%。开展对监狱、看守所“派驻+巡回”检察,加强社区矫正、财产刑执行监督。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6624件,提出纠正改变意见225件。核查近30年来“减假暂”案件18451件,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7件8人。率先在全国开展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试点,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6701件8200人,适用率88.41%,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不断做强民事检察。学习贯彻、依法保障民法典实施,以民法典指引检察履职,在全区率先推行正卷、副卷一并调阅制度,深化民事诉讼精准监督理念。坚持监督与支持并举,受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149件,提出抗诉21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1件。针对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问题发出检察建议2246份,法院回复整改2226件。加大虚假民事诉讼案件监督力度,办理虚假诉讼案件113件,提出抗诉3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5件。
持续做实行政检察。落实“双赢多赢共赢”法律监督理念,出台加强行政案件检察监督协作工作意见,规范行政诉讼监督。借助“外脑”提升民事行政检察专业化能力和水平,聘请32名法官、律师、教授等担任民事行政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办理各类行政监督类案件356件,提出抗诉13件,实现对行政诉讼全过程和行政机关的监督。适用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措施,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案件26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创新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是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关于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每年开展专题调研、执法检查、专项视察等监督活动,听取和审议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专项报告,推动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迈上新台阶。检察机关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紧紧围绕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道路交通安全等重点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窨井盖整治”等专项活动,受理线索1034件,立案902件,诉前程序858件,起诉19件,法院判决支持12件。积极拓展新领域,以检察履职为鼓楼、玉皇阁等全市89处文物建筑披上“防护衣”,办理4件烈士、军人权益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依法维护英烈尊严,弘扬社会正气。办理的公交车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安全隐患案写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永宁县河道违法建筑侵占黄河河滩影响行洪安全案等3个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
五、坚持强基导向,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培根铸魂加强政治建设。坚持抓党建促队建,强基础促业务,不断推进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队伍建设。扎实开展“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专题党课、演讲比赛、研讨交流等689场(次),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280场(次)。实施党建提升工程,打造“党建+”“聚力检察与法同行”党建品牌,构建支部建在处室、正向激励、反向评价等工作机制,让更强党建引领更高质量的司法办案。市检察院和各基层院均被评为首批“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机关达标单位,评定五星级党支部1个、四星级党支部3个,党支部规范化达到100%。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选树“银川检察先进典型”8名、“我身边的榜样”47名,3名干警被评为“全区政法百名先进典型”。《政治生日映照初心使命》荣获全国检察机关党建微视频优秀奖。
守正创新激发检察活力。认真贯彻落实监察法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顺利完成反贪反渎、职务犯罪预防机构职能和人员转隶。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优化人员分类管理,形成10个业务部门+3个行政部门的扁平化管理架构,一线办案力量达到85%。着力提升办案质效,“案-件比”由1:1.69下降为1:1.1,杜绝程序“借用”“空转”。建立办案责任追究、检察官权力清单等7项制度机制,确立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检察官依法独立作出审查决定,批捕和起诉案件分别占74%和93%。认真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和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3522件,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317次。
强基固本提升检察素能。突出实战、实用、实效,推行“检察官学习大讲堂”“检察官教检察官”“检察官与法官、律师等同堂培训”,开展线上线下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819场(次)、15981人(次)。搭建年轻干部基层挂职、双向交流、定点扶贫“三个一批”实践锻炼平台,组建专家人才库7个,10篇案例获全国、全区典型案例。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打造12个检察品牌,创新推动基层检察院建设提档升级。108个集体、408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全国文明单位”3个,“全国模范检察院”1个,“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1个,65名干警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及全国、全区优秀公诉人、业务标兵等称号。
持之以恒强化正风肃纪。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整治顽瘴痼疾436个,查纠问题整改率100%,建章立制99项。坚持真抓真管,敢管敢严,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处理干警104名。坚决拥护对许金军、汤铭宫等人依法依纪立案查处。坚持严的主基调,全面落实从严治检的主体责任,刚性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自治区“八条禁令”,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累计填报“三个规定”信息802条,在全市14家单位宣讲“三个规定”,筑牢防范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制度“堤坝”。深入开展“严细深实勤俭廉”专项提升行动,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总结五年经验,我们深刻体会到,做好全市检察工作: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必须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必须认真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根本要求;必须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必须严格守护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必须锲而不舍落实全面从严治检的队伍建设要求。五年来,银川检察改革发展实践取得的成就,关键是紧紧依靠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两级检察机关全体干警表示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职责履行还不够充分,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法律监督质效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特别是在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建设上还需进一步提高监督办案能力水平。三是有些检察人员在理解和运用新司法理念方面不够到位,特别是还存在着简单办案、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问题。四是全面从严治检还存在薄弱环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暴露出检察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教训十分深刻,全面从严治检任重道远。对此,我们将紧盯不放、深入研究,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2022年工作安排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之际,党中央首次专门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具体化,是做好检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银川市第十五次党代会擘画了高质量发展的新蓝图,为银川检察工作在新起点上实现新发展提供了新机遇,我们唯有以“赶考”的清醒和坚定,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奋发有为走好检察事业新时代的长征路。
2022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紧对标银川市第十五次党代会发展新蓝图,始终围绕加快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着力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市战略部署,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银川篇章贡献检察智慧与力量。
一是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功夫,以“两个确立”统一思想行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坚决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及上级检察机关工作要求落实到检察履职全过程、各方面。
二是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投入更高水平的平安银川建设。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保障“两个示范市”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促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依法参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惩治和有效预防网络犯罪。依法从严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危害安全生产等犯罪。坚持和发展新时代“塞上枫桥经验”,推动检察为民办实事更加有力有效。
三是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维护司法公正。与时俱进转变司法理念,着力提升法律监督的主动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加强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办案衔接和配合制约。完善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四是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持续加强检察人才建设,全面提升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健全完善检察人员分类招录、管理、保障制度,完善检察官遴选入额和员额退出机制。持续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健全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大力弘扬“严细深实勤俭廉”+“快”工作作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确保检察干警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
各位代表,站在新起点、担负新使命、启航新征程。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牢记嘱托、真抓实干,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奋力谱写银川检察工作新篇章,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解释
“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新时期重点检察工作的分类。“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十大业务”指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河长+检察长+警长”机制:2020年9月,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印发《关于在河长制工作中建立“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的意见》,在全区推行新的依法治河协作机制。银川市对应设立河湖总检察长、河湖总警长,分别由同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负责同志兼任。
“断卡”行动:2020年10月,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确定,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以打击、治理、惩戒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简称“两卡”)违法犯罪团伙为主要内容的“断卡”行动。
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教职员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简称“一号检察建议”。
强制报告: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监委、教育部、公安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国家机关、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检警医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为有效降低办案对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造成的“二次伤害”,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银川市检察机关牵头,联合公安机关、医疗机构建立的同步录音录像办案基地,一次性完成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机关询问被害人、提取物证及医疗机构医学检查等的工作机制。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10月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简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重大改革。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10月部署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行动,要求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通过公开听证、司法救助、促进和解、专家咨询、心理疏导等方式促进行政争议化解,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案-件比: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核心指标。“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诉讼环节。“案-件比”是二者之间的一组对比关系,“件”数越高,说明“案”所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所耗费的司法资源也就越多,当事人讼累相应加重。“案-件比”指标评价体系,被形象地称为衡量司法办案质效的“GDP”。
“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两高三部”先后出台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严细深实勤俭廉”专项提升行动:银川市检察院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部署要求,从2021年9月下旬开始,在全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严细深实勤俭廉”专项提升行动,明确“规范提升管理水平”“践行为民司法理念”等7个方面24项具体措施,着力强化作风建设。